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确保锅炉及其附属设备保持较好的技术状况和技术性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要求锅炉房管理人员、司炉人员、水质化验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人员要求
1、锅炉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配置专业司炉工及水质化验员。
2、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
3、司炉、水质化验员要持证上岗,所持上岗证要在有效期内,且与所操作的锅炉类别相应,否则不得对锅炉设备进行操作。各级人员要爱岗敬业,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
二、现场管理制度
1、锅炉房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清洁,地面无积水,杂物。
2、燃烧机进气口周围无纸屑、塑料袋等之类杂物,以防被吸入进气口,损坏鼓风机扇叶及配件。
3、锅炉房内油箱、油管及供气管道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
4、各设备表面清洁无污物,设备、管道上各种标示、警示标记位置正确、清晰、无油迹或遮盖物。
5、消防灭火设施、燃气锅炉房内部燃气泄露警报装置及自动排气装置、通风设备齐全整齐完好。
三、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锅炉管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要求锅炉房人员必须明确岗位的责任范围。
1、锅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责任
锅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锅炉房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1对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1.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1.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1.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消防通风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1.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1.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2、司炉人员的岗位责任
2.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设备状况并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
2.2对所属锅炉设备负有安全经济运行的责任。
2.3负责领导锅炉设备的开停炉操作,负责与用气单位进行工作联系,了解用气负荷。
2.4加强运行中监视和调整,加强对锅炉水位、气压的监视和调整,按时排污,根据负荷变化进行调整,保证经济运行。
2.5有权禁止其他人员违章操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
2.6如遇一般故障,负责排除,需停炉时,应先向上一级请示后方可进行;当发生严重故障,危及锅炉或人身安全时,应紧急停炉,以防事故扩大。
3、水处理工岗位责任
为保证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供给锅炉合格的软水,使锅炉安全经济运转,对水处理工职责范围规定如下:
3.1水处理工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操作和化验的能力,并认真执行《工业锅炉水质》GB1576-200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3.2操作人员应经专业考试合格,并熟悉岗位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技术规范。当水处理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排除,并报告有关领导。
3.3负责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调整,以保证锅炉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供水,坚持降低消耗,提高出水率,有权禁用不合格的软水。
3.4按时取样化验吗,提供分析数据,知道排污,并准确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3.5参与锅炉保养与除垢防腐工作,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仪器核对、清扫、刷洗,保证其灵敏、准确。
四、锅炉及辅助设备操作制度
1、燃油、燃气锅炉设备包括锅炉主机、燃烧机、电控箱(盘)、水处理设备、给水设备、分汽(水)缸、管路阀门、供油(气)系统,安全附件,消防灭火设备等。
2、锅炉设备的操作要专人专职,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锅炉房内一切设备。
3、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及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前要熟悉锅炉房内设备的布置,工艺管道的布置、走向及用途,熟悉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注意事项;认真检查各种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各种设备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除,保证不熟悉设备操作规程不开机,设备故障不投入运行。
4、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操作。
5、锅炉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司炉工应做好以下日常工作:
5.1巡回检查各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真实记录设备运转、故障情况、给水水质、燃料消耗、负荷变化、安全附件的可靠性、动作灵敏性等情况。
5.2每班冲洗一次水位计,保持玻璃板清晰。
5.3每班冲洗一次压力表管,至少每年检验一次压力表。
5.4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阀手动排气试验,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动排气试验。
5.5每月试验一次高低水位报警联锁装置和压力控制器的灵敏性。
5.6采用油品燃料时,应根据油质情况定期清洗油路过滤器,燃烧机油泵过滤器;燃烧机喷嘴过滤网。
五、巡回检查制度
当班司炉人员应严守岗位,班中必须不断地对运行中的锅炉设备进行全面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气压是否稳定。特别要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自控装置等所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2、检查燃料供应系统是否有漏油(气)现象,燃烧机运转是否正常,燃烧是否良好。
3、检查各个需要润滑的部位,有无缺油或漏油现象。
4、检查各个阀门、旋塞有无漏水、漏气或者开启、关闭不灵活现象。
5、检查给水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等的完好情况。
6、将检查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六、水质管理制度
为了延长过了使用寿命,节约燃料,保证蒸汽品质,乙方由于水垢、水渣、腐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事故,必须建立、建全水处理管理制度。
1、水质化验员应按《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2、为保证锅炉的正常用水,水质应符合给水、炉水的质量监督要求,水质标准应符合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
3、水质化验项目及次数应参照一下要求执行:
3.1原水水质(包括硬度、PH值、氯根、溶解氧)每月至少化验1次,有条件应做全分析。
3.2经过凝聚、沉淀、过滤的水每日至少化验1次,根据化验结果调整凝聚剂的投放量,清水的PH值应≥7。
3.3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所要控制的项目(硬度、碱度、氯根、PH值、溶解氧),至少每班化验1次,根据化验结果,调整投药量及排污量。
3.4采用炉内投药处理的水质,没2h至少化验1次,根据化验结果,调整投药量及排污量。
3.5炉水水质每班至少化验1次,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应定期校验。
3.6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应详细填写进水质化验报告或运行日志。
3.7锅炉排污是控制水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故锅炉运行中的排污量和方法们必须在化验员对水质分析的指导下具体实施。
七、交接班制度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司炉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团结互助,分清责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1、对口交接班时交接班制度的中心工作,当班司炉人员应提前15分钟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为接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搞好班与班的交接工作。
2、交班人员在交接前15分钟内应对本岗运转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五不交:1)操作控制不稳不交;2)设备及地面不清洁不交;3)未处理完的问题讲不清不交;4)不安全的隐患,能解决而未解决的不交;5)接班人员在班前饮过酒不交。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安全生产、设备运行、供汽工况,燃料消耗等情况,并主动陪同接班人员按正常巡回路线进行现场检查交班。交班人员把检查情况应认真如实地填写在运行记录中。
3、交接内容:
3.1交接供汽情况,按生产、生活需要所规定进行交接,炉内水位不能低于水位计中间水位。
3.2燃烧正常,各设备运转正常。
3.3锅炉用软水,燃料油按定的数量定量交接。制水设备如交换器等班前失效,交班人应把盐液准备好,直到接班人员满意方可交班。
3.4做到文明生产,锅炉房内班班打扫,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水,无积灰,巡回操作路线道路畅通无阻,消防设施照明无损坏。
3.5设备仪表、安全附件、化验用具要求指示准确,卫生清洁,标签指示齐全。
3.6各种日报表如运行记录、水化记录、燃料消耗记录、耗水记录等填写认真,不得涂改。
4、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穿戴好工作服到指定地点认真接班,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交班者,并保留要求交班者解决的权力,如短时能解决而不解决的,可以拒接接班。
5、接班人员不得私自提前接班;未经批准不准私自替班或连班;更不准无证接班。
6、处理事故或重大事故中不准交接班,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经领导同意方可接班。交接班完毕后,出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八、维修保养制度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运行一定时间后,就会发生部件的磨损,传热面积会腐蚀,甚至变形损坏,如果不及时维修保养,就会影响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因此要定期地有计划地对锅炉设备进行预防性和恢复性的检修,按下列要求进行:
1、锅炉的检修分小修、中修、大修,具体在检修前应了解相关情况后,再编制检修计划。
2、编制切实可行的检修计划并实施之。
3、检修验收。要求将验收合格书记入锅炉检修档案。
附:管理制度的指定依据以下相关标准: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